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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党校兼职教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5 点击数: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探索建立专兼结合、校内为主、校外为辅的党校教师师资库,经研究,现面向校内选聘党校兼职教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党校兼职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三)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选聘范围

党校兼职教师在以下人员中选聘:

(一)各级党政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教学能力的人文社会科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三)长期从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教师。

(四)对党的理论有深入研究的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

(五)校内外先进模范人物、各领域专家学者等适合党校培训教学的人员。

三、专业领域

聚焦《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的基本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各级干部及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教育、党员全员教育等,申报党校兼职教师应在以下7个方面具有一定专业特长或学术积累:

1.政治理论教育;

2.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

3.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4.党的宗旨教育;

5.革命传统教育;

6.形势政策教育;

7.知识技能教育。

四、选聘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中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师资库人选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党总支预审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主楼327办公室,党校办公室联合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将政治立场作为首要条件,重点考察其师德师风情况,审核后报党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人员颁发聘书,纳入党校教师管理。

五、教师待遇

(一)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山石院发〔2022〕26号)有关规定,党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兼职教师核发讲课费,标准为正高级400元/学时、副高级(处级)200元/学时、中级(科级)150元/学时、其他人员100元/学时。

(二)积极支持党校兼职教师外出培训、研修、挂职锻炼、参加学术会议,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和教学资料。

联系人:刘莹;电话:7390753


附件:党校师资库人选报名表



党校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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