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加强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学校党委将指派组织员与2021年下半年发展对象进行谈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安排
本次组织员谈话工作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谈话人及谈话对象安排详见《2021年下半年组织员谈话安排表》(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审查材料
组织员对被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提供的发展党员材料进行审阅,查看其材料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发展党员材料清单见附件2)。如发现材料有不完备、不规范现象,及时向组织部和被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反映。
(二)加强教育
组织员与被考察对象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程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以谈话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同时指出其缺点不足,提出希望与要求。
谈话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以下情况:
1.对党的认识是否明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为主);
3.现实表现情况及对自身主要优缺点的评价;
4.对当前国内外重大事件及党内有关重大决策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
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填写意见
谈话结束后,组织员及时整理谈话情况,在谈话对象《入党志愿书》第9页“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填写考察意见。
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填写范例见附件3):
1.被考察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被考察对象现实表现的简要情况;
3.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同意其入党。
填写意见并签字后,将《入党志愿书》及其他材料返还被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
三、其他
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按照谈话安排,主动与组织员联系,确定谈话时间、地点及方式,并于谈话前提供发展党员材料备查。未尽事宜请联系组织部。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0546-7390753
附件:1.2021年下半年组织员谈话安排表(已发)
2.发展党员材料清单
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范例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