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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组织员谈话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8 点击数:

各党总支:

为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加强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学校党委将指派组织员与2021年上半年发展对象进行谈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安排

本次组织员谈话工作应于2021年6月4日前完成,谈话人及谈话对象安排详见《2021年上半年组织员谈话安排表》(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审查材料

组织员对被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提供的发展党员材料进行审阅,查看其材料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发展党员材料清单见附件2)。如发现材料有不完备、不规范现象,及时向组织部和被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反映。

(二)加强教育

组织员与被考察对象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程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以谈话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同时指出其缺点不足,提出希望与要求。

谈话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以下情况:

1.对党的认识是否明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为主);

3.现实表现情况及对自身主要优缺点的评价;

4.对当前国内外重大事件及党内有关重大决策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

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填写意见

谈话结束后,组织员及时整理谈话情况,在谈话对象《入党志愿书》第9页“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填写考察意见。

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填写范例见附件3):

1.被考察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被考察对象现实表现的简要情况;

3.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同意其入党。

填写意见并签字后,将《入党志愿书》及其他材料返还被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

三、其他

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按照谈话安排,主动与组织员联系,确定谈话时间、地点及方式,并于谈话前提供发展党员材料备查。未尽事宜请联系组织部。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0546-7390753

 

附件:

1.2021年上半年组织员谈话安排表(OA办公平台下载)

2.发展党员材料清单

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范例

                

                                                                            党委组织部

2021年5月28日

中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党校、统战部)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电话:0546-739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