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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10-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干部履职管理,根据《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中层干部调整和学院班子运行实际,现就报送领导班子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以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班子成员(含学校党委指定的临时负责人)。挂职、借调干部的分工情况,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报送。

    二、报送原则

    (一)职责全覆盖。对照学院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任务,逐人逐项明确分管领域、负责事项和协同关系,确保学院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等各方面工作均有明确责任人,不留空白、不交叉重叠。

    (二)党政分工协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研究意见分头落实,做到职责清晰、边界明确、运转协调。

    (三)表述具体规范。分工表述应具体到可操作、可考核的层面,避免笼统含糊。对涉及多人协同的事项,须明确牵头人和配合人。

    三、报送程序

    (一)充分酝酿。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在充分酝酿基础上形成分工初步方案。

    (二)集体研究。分工方案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定,不得由个人自行确定。

    (三)报送备案。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院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备案表》(见附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相关会议纪要、纪录材料报送至组织部(图书馆南楼205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干部科邮箱gbk@sdipct.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学院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备案表”。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把关,确保分工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落实。分工方案经备案后,应在本学院适当范围公开,接受监督。

    (三)分工方案经备案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因干部调整、工作需要等确需变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报备程序。

 

    附件:山东石油化工学院XX学院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备案表

 

 

中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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