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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意见

作者: 时间:2021-11-08 点击数:

一、工作要点

(一)落实好党支部集体学习制度

按照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视频会议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党支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推动学习频次、学习质量同步提高。

(二)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对照《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基层党支部星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标准,整理归档本年度党建工作资料,查找不足,抓实整改,为本年度星级评定做好准备。

(三)做好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准备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中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委员会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石大胜院组发〔2021〕6号)要求,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规范高效推进发展党员工作

11月10日前,完成2021年下半年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培训工作。

11月22日前,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后,召开接收预备党员会议。

11月23日-26日,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发展党员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按步骤录入“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定期进行数据校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理论学习

(一)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李干杰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三)李宽端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三、主题党日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以“学习讲话提标准、担当实干抓落实”为主题开展好11月份主题党日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好集中学习研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四、视点关注

组织党员观看“灯塔大课堂”第二十五课——《党课开讲啦》,并将观看情况上传山东e支部系统。

五、相关要求

(一)请及时把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相关图文信息上传到山东e支部系统。

(二)通过“胜院党建”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开展组织生活的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效,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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